消費者起訴姚明索賠1分 到底是真虛假還是真炒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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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作者:newtype2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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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起訴姚明索賠1分 到底是真虛假還是真炒作
無虛假宣傳 否認主動銷售
12月24日下午,本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。原告馮先生本人,被告北京百姓陽光大藥房及姚明的辯護人參加了庭審。
對于馮先生的訴求,藥房及姚明兩方均稱不認同。“我們作為正規(guī)企業(yè),所銷售的湯臣倍健產(chǎn)品是合格的產(chǎn)品,并且在行業(yè)中享有一定的美譽,在銷售中也沒有做過任何積極主動的銷售,更不存在原告所述的虛假宣傳,所以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。”藥房辯護人稱。
未參與經(jīng)營 原告惡意訴訟
姚明的辯護人首先指出,購買產(chǎn)品的實際上并不是馮先生本人,因此馮先生不具備民訴法規(guī)定的訴訟主體。“另外,我方認為本案不存在姚明任何的虛假宣傳,姚明和藥房之間從來沒有過業(yè)務(wù)往來,也沒有參與藥房的經(jīng)營活動。”姚明辯護人還認為,馮先生提起的是一個惡意訴訟。“原告對藥房的索賠金額才588。2元,但姚明為了準備這場訴訟,支出的訴訟費用遠遠超出這個數(shù)字。只是因為姚明是公眾人物,有一定的義務(wù),所以愿意配合法院查明事實,但原告在訴訟中不停地舉證、不停地延長舉證期限、不停地變更訴訟請求,因此原告訴訟具有惡意,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求。”
涉案手冊從哪里取得
庭審過程中,馮先生出具了15種印有涉案產(chǎn)品的小冊子,并稱這些“宣傳冊”上均標有與實際不符的功效。藥房方面認為,馮先生沒有證據(jù)證明這些冊子是從百姓陽光藥房取得的。“我方認為,首先這些不是宣傳冊,因為部分冊子上特別印著‘內(nèi)部使用’,并非一般意義上發(fā)放的宣傳冊,其次我們也沒向原告交付過這些冊子,他應(yīng)該是從其他渠道取得的。”
對于將姚明列為被告,馮先生解釋稱,“因為我喜歡姚明,當初看這些產(chǎn)品是他做代言,所以我特別相信。”他說,因為自己對海魚味道比較敏感,而產(chǎn)品的魚味兒比較大,每次都是強忍著吃,但發(fā)現(xiàn)產(chǎn)品沒有功效,因此對其精神造成了損害,故此起訴索賠精神損失費。馮先生說:“我還特意給姚明寄了一本印著他的湯臣倍健宣傳冊,希望姚明可以停止宣傳。”不過姚明的辯護人對此否認,“姚明沒有收到過原告寄來的快遞。”
法庭未當庭宣判此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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