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瘋狂比亞迪不再瘋狂 犯罪后果嚴重司機被判死刑

時間:2013-10-13 09:36:45
  • 來源:互聯(lián)網(wǎng)
  • 作者:newtype2001
  • 編輯:newtype2001

2012年2月11日,洗衣店老板黃世華在妹夫家吃午飯,喝了6兩高度白酒。當天15時左右,老鄉(xiāng)劉某駕駛比亞迪轎車送黃世華等人回家。車開至半路,黃世華強行要開車。

黃世華剛開出不久,就在浦東新區(qū)川展路近南六公路口,與一輛桑塔納出租車追尾,隨后駕車逃逸。

出租車司機很快開車追上,并下車攔在黃世華的車前要求理論。黃世華強行啟動轎車,將出租車司機頂在引擎蓋上高速行駛約1公里左右,在南六公路鹿達路口撞上了一輛QQ車尾部,QQ車又撞上前方待轉的悅達起亞,QQ車著火。出租車司機當場被撞擊擠壓死亡,QQ車內兩人被燒身亡,悅達起亞轎車內三人受傷。

當日16時左右,警方趕到現(xiàn)場對黃世華予以控制。經(jīng)鑒定,黃世華當日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.12mg/ml。

在此之前,黃世華曾因酒后持火藥槍射擊他人胸部,于2000年6月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。

法院:情節(jié)惡劣應予嚴懲

2012年7月,公訴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。作為被害人及被害人近親屬,顧某等3人、郭某等4人、談某等4人、張某等3人同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要求賠償經(jīng)濟損失。

庭審中,被告人黃世華對犯罪事實、罪名均無異議,并一再表示對事發(fā)當日的很多事情已記不清楚。

上海一中院一審認為,黃世華醉酒駕駛機動車肇事后,繼續(xù)駕車隨意沖撞他人及車輛,造成數(shù)人傷亡和公私財產損失等嚴重后果,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黃世華前次故意殺人罪系酒后所為,但其不思悔改,此次再度酒后犯罪,且造成3人死亡、3人受傷以及5萬余元財產損失等,其犯罪情節(jié)特別惡劣,犯罪后果特別嚴重,依法應予嚴懲。

上海一中院于2012年11月作出一審判決,被告人黃世華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被告人黃世華分別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顧某等3人、郭某等4人、談某等4人、張某等3人各項經(jīng)濟損失共計37萬余元、41萬余元、45萬余元及2.6萬余元。

黃世華不服一審判決,提起上訴。2013年5月,上海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。近日,最高法院經(jīng)復核裁定核準了對黃世華執(zhí)行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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