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寶強經(jīng)紀人宋喆職務侵占案一審宣判 有期徒刑六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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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北京法院網(wǎng)官方微博公示,10月18日上午,宋喆、修雨樂職務侵占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。被告人宋喆、修雨樂因犯職務侵占罪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、三年。
宋喆擔任王寶強經(jīng)紀人期間,采用虛報演出、廣告代言費的手段,侵占王寶強工作室演出、廣告代言等業(yè)務款共計人民幣232.5萬元。其中,修雨樂參與侵占167.5萬元。
法院審理認為,宋喆和修雨樂自愿認罪,并且退賠了全部贓款,依法從輕處罰。在案扣押的232.5萬元款項,判決生效之后,依法退還給王寶強工作室。
事件回放:
2016年8月14日凌晨,王寶強在微博發(fā)布離婚聲明,聲稱妻子馬蓉與王寶強的經(jīng)紀人存在婚外不正當兩性關系,故決定解除與馬蓉的婚姻關系,同時解除宋喆的經(jīng)紀人職務。王寶強聲明中稱自己一直以來都在“努力做一個好丈夫、好爸爸、好兒子”,“但我絕無法容忍惡意背叛婚姻、破壞家庭的行為”。
2017年9月13日,王寶強前經(jīng)紀人宋喆因涉王寶強離婚案相關問題于近日被警方抓獲。當晚,@平安朝陽微博也確認了這一消息,稱某影視文化工作室向朝陽警方報案稱: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間,該工作室總經(jīng)理宋某等人利用職務之便,將客戶支付給工作室的業(yè)務款占位己有。朝陽警方依法受理,經(jīng)過調(diào)查取證,于9月12日對涉嫌職務侵占罪的宋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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