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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薪三千會計豪擲930萬網(wǎng)絡打賞 女主播該退錢嗎?

時間:2018-06-17 22:27:39
  • 來源:網(wǎng)絡
  • 作者:Deego
  • 編輯:Deego

最近,會計挪用公款打賞女主播的新聞在網(wǎng)上引起軒然大波,法院最終宣判被告人退侵占被害公司的款項,那么他打賞給主播的那些錢款,還能追逃得回來嗎?

據(jù)報道,某地產(chǎn)公司的一名普通會計王某,實際的月收入只有3000元,卻在網(wǎng)上瘋狂迷戀上了直播打賞,為了滿足虛榮心,他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,以“富二代”的形象在某平臺對各大主播進行打賞。新聞中的女主播也被網(wǎng)友一眼認出,正是有“斗魚一姐”之稱的馮提莫。

月薪3000男會計豪擲930萬網(wǎng)絡打賞 女主播該退錢嗎?

▲視頻來源:央視新聞

其中打賞給斗魚熱門主播馮某的禮物價值160萬元,給其他主播禮物770萬元,累計打賞930萬元。近日,法院當庭作出宣判:被告人王某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,并處沒收財產(chǎn)20萬元,責令被告人退還所有侵占被害公司的款項。

為了直播“打賞”,竟把手伸向公款,最后被繩之以法,這是作奸犯科者理應受到的法律嚴懲。問題是,由他打賞給美女主播的那些巨額錢款,還能追逃得回來嗎?

在一些主播看來,“打賞”就是自己的合法收入。在網(wǎng)絡直播平臺上,她們或表演才藝,或與觀眾交流互動,粉絲的打賞,其實是對自己勞動的褒獎,也是個人價值的直接體現(xiàn)。更何況,打賞并沒有貼標簽,誰又知道,粉絲的打賞是“違法所得”呢?既然自己“蒙在鼓里”,就不應該受到連累。

合法的收入,固然要受到法律的保護。通常來看,粉絲給主播的“打賞”,類似于民法上的贈與,主播再根據(jù)與平臺的協(xié)議,按照一定的比例,對這些“所得”進行分配,這也屬于《合同法》所允許的范圍。但是,“打賞”錢款也應“來路正當”。

根據(jù)《民法總則》,“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強制性規(guī)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”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、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(fā)生效力后,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(chǎn),應當予以返還”“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,應當折價補償”。既然“錢物”來路不正,“打賞”合法性也就深受質(zhì)疑。

月薪3000男會計豪擲930萬網(wǎng)絡打賞 女主播該退錢嗎?

另一個或許對主播有利的規(guī)范依據(jù)是最高法、最高檢《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。該解釋第10條規(guī)定,行為人已將詐騙財物用于清償債務或者轉(zhuǎn)讓給他人,如果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”“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”“對方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”“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于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”等應當依法追繳,但對于“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,不予追繳”。

然而,該司法解釋針對的僅是詐騙刑事案件,而這起案件是職務侵占案件,兩者不能混談套用。

咨詢律師后得知,根據(jù)保護善意購買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,無法強制主播退還錢款。

律師:

因為這個人(王某)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他打賞主播的行為是不受法律禁止的。主播并不清楚他的資金來源。作為主播,沒有義務分辨每筆打賞的來源是否合法。

你覺得女主播是否應該退還打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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