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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封殺電動車首日:居民被迫選擇推車上下班

時間:2016-04-12 18:11:34
  • 來源:北京晨報
  • 作者:newtype2001
  • 編輯:newtype2001

昨天開始,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等十條道路除自行車外,禁止其他非機動車通行。昨天一大早,北京晨報記者在現(xiàn)場采訪時看到,交管部門已在各條非機動車限行路段加大警力部署,在禁限行道路兩端及主要路口設置宣傳卡控崗,對違反《通告》規(guī)定的禁限車輛進行糾正,并引導其駛離限行路段。記者注意到,首日闖禁行區(qū)的電動二輪車比較少見。

現(xiàn)場 “禁行”前期以警告勸離為主

昨天是《通告》實施首日,一大早,北京晨報記者就來到王府井南口,交警已在此處設置了卡控崗。記者看到,雖然該路口電動二輪車數量不少,但大部分都是從王府井穿行到臺基廠大街的,沿著長安街騎行的很少。

不過仍有闖禁者。一位騎車人沿著長安街自東向西騎過來,交警將其攔下。騎車人表示,自己的單位就在東方新天地,自己騎車回家拿點東西,就騎了不到200米的距離。交警告訴他,雖然距離不長,但也不能騎行,否則就是違法,隨后,交警遞給他一張宣傳卡片,這位騎車人表示以后自己會注意。

沒一會兒,又一位駕駛電動二輪的市民騎車過來,靠近路口看到交警后急忙下車,交警上前進行了提示,并讓其往南拐進臺基廠大街繞行一下。

記者在蹲守的半小時內,交警在路口勸阻了四五位騎車人,均未開具罰單,只是進行了警告。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,《通告》發(fā)布后,盡管前期進行了廣泛宣傳,但考慮到一些市民群眾對《通告》的限行車種、路線等內容尚未完全理解、知曉,在《通告》實施前期,執(zhí)勤民警對違限車輛以糾正、警告、宣傳、勸離為主,對拒不服從民警糾正的將依法予以處罰。

新規(guī) 禁行道路可穿行不允許騎行

日前,交管部門制定發(fā)布通告,確定本市十條交通流量大、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區(qū)域廣、交通事故多發(fā)的地區(qū)主要道路(路段),采取除自行車外,禁止其他非機動車通行的管理措施。這十條大街是:長安街(建國門至復興門)、廣場東側路、廣場西側路、府右街、正義路、復外大街(復興門橋至木樨地橋)、建外大街(國貿橋至建國門橋)、復興路(木樨地橋至新興橋)、蒲黃榆路(玉蜓橋至劉家窯橋)、石景山區(qū)石景山路(玉泉路路口至魯谷東街北口)。不過,這些道路不允許騎行,卻可以穿行。

為確保《通告》順利實施,交管部門積極深入十條限行大街沿線企事業(yè)單位、居民社區(qū)、學校開展廣泛宣傳,并依托各級交通安全組織、街道居委會進行入戶宣傳告知,累計發(fā)放各類宣傳材料12萬余份。近一周來,路上執(zhí)勤民警隨身攜帶印有《通告》提示和繞行線路圖等宣傳卡片向群眾發(fā)放,并接受過往群眾咨詢。

4月10日,交管部門在十條限行大街各路口處安裝非機動車禁令標志,及輔助標志156套,宣傳提示牌85面。根據法規(guī),如果電動二輪車再上這10條路行駛,將被處以20元罰款,對拒絕繳納罰款的,一律扣留車輛。

答疑

1、家或單位在禁行區(qū)內怎么辦?

交管局:考慮到住家、單位或學校在禁限區(qū)域內的市民群眾出行實際情況,允許將電動自行車在禁限路段的便道上推行,便道較窄或有障礙物的,可以在非機動車道內推行,但不能騎行。

2、部分殘疾人使用的機動輪椅也屬于電動二輪車,出行是否受限?

交管局:對于住家和單位在禁限區(qū)域內的殘疾人,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出行的,執(zhí)勤交警在核實情況后,予以照顧放行,但其所駕駛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符合國家標準,且為注冊登記的車輛。

3、電動平衡車、滑板車等闖入禁行區(qū)內是否允許?

交管局:現(xiàn)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(guī)中沒有“滑板車、平衡車、獨輪車”的相關概念,這些車只能視為休閑娛樂工具,不能作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使用。

4、電動三輪、四輪車是否允許進入禁行區(qū)?

交管局: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電動或燃油三、四輪車輛均屬于機動車,必須同時列入工信部《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(yè)及產品公告》和我市《環(huán)保目錄》,并注冊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。交管部門在日常管理中始終堅持依法管理,今后也將繼續(xù)加大對違法上路的電動三、四輪車的查處整治力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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