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安排員工每月加班超36小時:最終被罰7000元
- 來源:快科技
- 作者:振亭
- 編輯:liyunfei
3月31日消息,天眼查顯示,北京世紀曙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鴻聚德飲食服務(wù)有限公司迎賓分公司因安排員工違規(guī)加班,被行政處罰。
天眼查顯示,北京世紀曙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因安排14名勞動者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36小時,并且未保證部分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等原因,被北京市西城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警告并罰款7000元。
北京市鴻聚德飲食服務(wù)有限公司迎賓分公司因違反法律規(guī)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,被北京市懷柔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警告并罰款17600元。
律師指出,根據(jù)法律,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,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;延長工作時間需要與勞動者協(xié)商,最多每天不能超過3小時,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。
并且加班必須要支付加班費,平日加班為工資的150%,休息日加班為工資的200%。若公司隨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,安排周末加班,以及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報酬,那么就違反了《勞動法》的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。
如果企業(yè)利用“鼓勵”的模式變相強制要求員工加班,比如公司因員工拒絕加班而對員工降職、降薪、處罰、辭退的,員工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,維護自身合法權(quán)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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