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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買香奈兒鞋把絲襪染黑 銷售人員:穿法不對

時間:2016-05-09 16:15:51
  • 來源:互聯網
  • 作者:newtype2001
  • 編輯:newtype2001

東方傳呼熱線日前接到劉女士來電:她4月7號在國金中心香奈兒專柜花費5200元購買了一雙正價麂皮平底鞋,只穿了兩次:一天下來就發(fā)現襪子全部變黑了,但是我想也許掉一次就好了,第二天我換了雙襪子又接著穿,下來還是這樣子。更可氣的是他那個鞋子的LOGO就是那個雙C標志,掉了。

記者從照片中看到:劉女士所穿絲襪的跟部有大面積染色,腳趾部也有不同程度染色;此外,位于腳背正中的雙C標志也翹起、脫落。4月14號,劉女士就此向國金中心香奈兒專柜投訴。

他們就賠禮道歉,說三天之內會答復我的。過了三天他說現在處理不了,再要七個工作日再給我一個處理的結果。然后給我打電話說給我一個最終的解決辦法:再重新換一雙;或消費等值的產品;或更貴的產品再補差價。

由于沒有其他中意的款式,劉女士本想換一雙同款鞋了事,但香奈兒專柜表示:不保證同樣的問題不再次發(fā)生。

銷售:因為那雙鞋子我們就是怕您到時候穿了還是同樣的一個效果。

劉女士又提出退貨,但專柜表示:香奈兒的規(guī)矩是從不退貨;是劉女士自己的穿著方式不對。

銷售:像您平時如果坐在辦公室里面不去外面走路的話,它其實不會影響。

劉女士:我就應該穿在腳上然后不動對不對?為什么一開始你們不提醒?

銷售:因為像您這么優(yōu)雅的女士進來,我們同事第一反應可能就是:肯定只是在辦公室里面坐坐。

記者在國金中心香奈兒專柜的銷售憑證背面看到:其《一般條款與條件》中,確實印有服飾商品“一經售出,恕不接受退貨”的字樣。對此,惠誠律師事務所楊狀律師表示:

香奈兒單方面印制的“恕不退貨”的說明,屬于格式條款、霸王條款,應屬無效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的規(guī)定,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做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,減輕或免除自身責任的條款約定。

但同時,消費者也有舉證義務。

維權的過程中可能會要求消費者進行舉證,牽扯大量的時間精力,對于消費者維權而言增加了難度。

眼下的劉女士,對于消費維權“舉證難”深有體會:

我也打了消協(xié)的電話,就說要到專門的質量檢測中心去檢測;還要消保開證明,委托這個機構去檢測;還要跟他們一起去,然后雙方認可檢測機構;這樣子走下來我覺得實在是太麻煩了。

目前,國金中心已要求香奈兒專柜再次與消費者進行協(xié)商。禮賓部王小姐表示:

我會跟他們香奈兒這邊的負責人再聯系一下,進行溝通。

劉女士希望,自己花五千多元買來的,是與香奈兒品牌相稱的質量和服務,而不只是香奈兒的正確穿著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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